醫生、保險的共犯角色:寫在「資本主義下的工傷賠償:以中港個案為例」講座前 (3)
- by Admin
潘毅說:工傷不存在討不討責任的問題, 歸根到底, 工傷係一個資本政府和工人之間的力量問題…
夏菽 (7.3.2026)
(一)
施奈德在《重病的美國》批判美國醫療制度「走資」, 但他不是「左膠」, 他愛引用自由派經濟學家海耶克的話:每個公民都應該受到醫療制度保護, 不因貧窮受到不公平對待。
他也不是民粹主義者, 說甚麼權力歸人民。他的建議很簡單, 醫生是醫人的, 醫療制度應交給受過訓練的醫生去決定, 而不是交由只顧賺錢的企業家和行政人員擺佈。現在問題的徵結是, 施奈德說, 醫生首要考慮是為私營醫療機構賺錢。
在香港, 我們有強大的公營醫療體系, 價廉物美(雖然正逐步加費), 工傷工人像其他市民一樣, 可在公營醫院接受治療, 並按法例在休息期間獲得正常人工五分四作為津貼。法例規定, 僱主要為工人購買勞工保險, 所以工傷賠償都是由保險公司支付的。
若果工人因工傷導致永久傷殘, 經勞工處安排, 往醫院判傷後, 可向保險公司申請傷殘賠償。但香港的保險公司同美國的同行一樣, 是牟利公司, 由他們扮演了傷殘賠償的把關角色。
法例賦予保險公司權利, 可以不承認政府醫生的判傷結果, 可另安排工人往保險公司指定的醫生再行判傷。這些醫生由保險公司聘用, 利益瓜葛便糾纏不清。
有外國研究表示, 工傷工人在整個理賠過程中, 最不滿是受到道德上的質疑。醫生、律師、保險公司都首先懷疑工友是否誇大傷勢, 想騙取賠償。工人放工傷病假時, 僱主不補人手, 令開工的工友覺得放病假的工人懶惰, 是工人的負累。
在外國, 協助工傷工人康復及最終返回原來工作崗位是醫療制度的必然任務。但香港工人原廠復工率卻很低, 因為感受到不被信任。大部分香港工人在工傷康復後, 都會轉工。
一次, 在一個專為工傷工友而設的論壇上, 有工友問講者如何與醫生溝通, 因為覺得醫生不信任他。講者是一個非常受尊敬的醫生, 也是一個非牟利組織的成員。他告訴工友:如果想醫生的態度正面, 你要告訴醫生你希望盡快復工, 而不是說還需要休息。
一位工友問講者, 為何覆診時醫生不理會他的手仍然在痛。講者醫生簡單回答了他的問題, 便轉向另一個話題。但工友繼續發問, 講者醫生表露出不耐煩的面色。我想, 他不信這個表達不清的工友。
是誰的錯?「踫瓷黨」連同市民呃保險, 鬧得滿城風雨。你怪不得醫生、保險、律師、老闆都不信工人。其他工人都好好的, 為何只有你受傷?
(二)
潘毅說:工傷不存在討不討責任的問題, 歸根到底, 工傷係一個資本政府和工人之間的力量問題
這段說話, 令我想起潔西.辛格 (Jessie Singer) 的《並非意外》(No Accidents) (2023)。也令我想起我教勞工法例時, 是如何根據教科書說法, 說受傷多數是意外造成。
我從未認真思考自己說的「意外」是甚麼。對何謂「意外」, 潔西舉了一個例子。在學校附近, 一個學生被車撞倒了, 性命沒有了, 法庭說是死於「意外」。
但家長知道, 幾乎每年都有一兩個互不認識的人死於這個過路處, 而且肯定未來還有人死在此處, 可說是「意外」嗎?是意料之中, 還是意料之外?
潔西說, 美國投放最多金錢在醫療上, 但死於「意外」的人數全球最多, 美國每三分鐘有一人死於「意外」, 結果, 在美國「英年早逝」的大都死於「意外」。為甚麼?因為大部分「事出有因」的死亡, 都被記錄為「死於意外」。死亡登記表便有一格寫「意外」, 輕輕一剔, 很方便。「死於意外」彷彿是說, 誰也不想, 也無需負責, 無需調查。
美國早期沒有工傷保障, 工傷工人要獲得賠償必須起訴僱主疏忽責任, 這類官司, 工人往往敗訴。僱主慣於歸咎工人疏忽與懶惰或只不過一宗「意外」, 沒有人需要負責。後來工人運動爭取得「不論過失」的工傷賠償, 是大躍進 (詳下)。
潘毅說:工傷不存在討不討責任的問題, 歸根到底, 工傷係一個資本政府和工人之間的力量問題… 夏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