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導計劃1.0」的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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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及北歐需要有強大的國家介入及充足的稅收進行再分配來支撐這個制度, 香港都沒有, 除非有重大改革…只能退而求其次吧
夏菽 27.5.2026
「先導計劃1.0」有兩個重點:
1)資助工傷工人以公立醫院價錢到私營診所及私營醫院治理, 減省輪候時間, 及早得到治理。
2) 設立個案經理, 協調醫生、僱主及保險公司, 及安排工人接受物理及職業治療, 讓工人順利康復, 盡早返回職場。
「先導計劃1.0」表面死因是參與工人不多 (2309人), 只達目標的一半。但深入分析還有以下原因:
1) 儘管計劃隸屬勞工處, 但外判給私人公司管理 (雅名有限公司), 治療則交由私營醫療集團 (盈健醫療集團) 及私人醫院 (中大醫院) 執行。管理部門有統籌及監管的職能, 但管理部門 (雅名有限公司) 本身又是私營醫療集團 (盈健醫療集團) 的屬下公司。自己人監察自己人, 結構上失去制衡。
2) 計劃的重點是讓工傷工人在私營醫療機構得到快速及廉價治理, 但私人醫療機構口碑不佳, 工傷工人不相信私人醫療機構的判斷公正, 擔心私人醫療機構與保險公司打龍通, 壓低病假及賠償金。
3) 計劃的第二個重點是設立個案經理, 協助工人康復與復職。但個案經理並無實質權力, 是否讓復康工友復職完全取決於資方態度。而更加重要是, 個案經理的公司又是醫療集團屬下公司, 工人覺得個案經理、保險公司及私人醫療集團沆瀣一氣。
計劃稱為「先導」, 反映官方並無意志全面推動工傷制度改革。「先導計劃1.0」為人詬病的幾點都與此有關:
1) 計劃初期只服務建造業, 後亦只拓展至飲食業、運輸業、酒店行業, 局限了參加人數。
2) 服務限制在六星期仍未痊癒的肌肉骨骼個案才可參加, 因此未能做到工傷發生後第一時間治療, 亦未照顧到其他部位工傷的工人 (尤其是軟組織受傷及心理創傷工人), 而這些個案往往是最具爭議及最欠缺照顧的。這些都是現行《僱傭補償條例》的盲點, 「先導計劃1.0」卻完全避開, 反映計劃定位, 以致政府本身, 都未有意志全面檢討及堵塞法例漏洞。
最後, 還有一個制度性的問題。工傷補償制度, 國際上分為三大類, 一以德國為代表, 工人放棄以訴訟追討僱主賠償, 代之以國家提供合理的工傷津貼, 完善的醫療及復康服務, 及立法保障康復的工人可以重返舊職。
第二類以美國為代表, 無論是醫療、賠償、復康, 主要交由私人市場決定 (如私人醫療集團、私人保險公司及僱主), 僱主可以不買勞工保險, 政府亦不介入。唯工人可以透過訴訟向疏忽責任的僱主追討巨額賠償。
第三類以英國為代表, 界乎兩者之間。政府立法規範保險公司角色及賠償準則, 但工傷津貼不高, 政府的復康服務聊勝於無, 雖保證工人可以復工, 但僱主亦可輕易解僱工人。工人可以用訴訟追討僱主疏忽責任賠償, 但要耗費巨額金錢及時間。
香港的制度是模仿1945年之前英國的工傷補償制度, 但由於香港缺乏復康支援, 又不能保證工人一定可以復工, 在前路茫茫下, 工人都將期望放在追討疏忽責任賠償之上。在這個背景下, 「復康計劃1.0」便毫無吸引力。
尤其是工友懷疑復康經理、私人醫療集團、保險公司都是「自己人」, 會故意誇大工人已經復原, 安排工人盡早復工, 以減少保險公司的賠償。這便會影響工人追討疏忽責任賠償的機會, 所以工人寧願在公立醫院繼續排隊, 再看看有冇機會打官司追討疏忽責任賠償。結果往往是勞資兩害, 工人遭遇第二次傷害。
在有關工傷復康計劃的討論, 澳洲昆士蘭的復康制度經常被提到, 儼如正派分子, 與市場化壞分子的香港復康先導計劃, 形成強烈對比。
我問AI, 那個國家的工傷復康制度最完備, 答案不是澳洲, 而是德國和日本。但當我問Al, 那個國家的工傷復康制度最人道, 答案既不是德國和日本, 也不是澳洲, 而是北歐五國。甚麼意思?
德國被認為是在工傷治療、復康及保障中最頂尖的國家, 其核心理念是「復康優先於退休/賠償」。他們不僅把傷者治好, 而且運用一切手段, 讓傷者恢復到能夠重返原職的狀態。
德國更有由同業工會直接出資營運專治工傷的醫療集團, 這批醫院是全球處理嚴重外傷、斷肢重植、重度燒傷、脊髓損傷及手部外科…最發達的醫學中心。而且德國的工傷保險完全沒有費用上限, 由工傷保險全額支付。
那為何最人道的是北歐五國 ?
在北歐, 不論你是上班工作受傷, 還是在家切菜受傷, 你進入的都是同一個極高規格的全民免費醫療體系。工人不需要在病床上跟僱主或保險公司打官司, 國家法律確保傷者第一時間得到最人性化的救治。很多國家的工傷津貼只是員工資的60%到80%, 但北歐是100%, 長達一年。
英美的法律體系會用經濟手段逼迫工人盡快返工, 以降低保險成本。北歐推行溫和的「部分復工制度」。如果傷者今天只能工作兩小時, 那他就只工作兩小時, 其餘時間由國家發放津貼。如果員工因傷無法適應原有崗位, 國家會出資安排可長達數年的「興趣與尊嚴兼顧的」全新職業轉型培訓。
那為何香港朋友只提澳洲昆士蘭作例子呢?
因為德國及北歐需要有強大的國家介入及充足的稅收進行再分配來支撐這個制度, 這兩者香港都沒有, 除非有重大改革。所以, 只能退而求其次吧。昆士蘭也是一個官辦私營的例子, 正適合在體制不變下的改革。
德國及北歐需要有強大的國家介入及充足的稅收進行再分配來支撐這個制度, 香港都沒有, 除非有重大改革……